1、商标注册申请须知 2、商标注册申请前的查询 3、如何申请注册商品商标或服务商标 4、如何申请注册证明商标或集体商标 5、如何办理商标异议申请 6、如何申请变更商标注册人名义地址/删减商品或服务项目/变更代理人 7、如何申请转让注册商标/注册申请 8、如何申请续展注册商标 9、如何办理注册商标使用许可合同备案 10、如何办理商标专用权的质押登记 11、如何申请优先权证明文件 12、如何申请商标注册证明 13、如何申请补发《商标注册证》 14、如何申请补发变更/转让/续展注册证明 15、如何申请撤回商标注册申请 16、注册人如何申请注销本人的注册商标 17、如何申请撤销连续三年停止使用注册商标 18、注册人死亡/终止后如何申请注销其注册商标 19、如何保护注册商标专用权 20、如何申请特殊标志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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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商标注册申请须知 回页首 |
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对其生产、制造、加工、拣选或经销的商品或者提供的服务需要取得商标专用权的,应当依法向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商标局(以下简称商标局)提出商标注册申请。狭义的商标注册申请仅指商品和服务商标注册申请、商标国际注册申请、证明商标注册申请、集体商标注册申请、特殊标志登记申请。广义的商标注册申请除包括狭义的商标注册申请的内容外,还包括变更、续展、转让注册申请,异议申请,商标使用许可合同备案申请,以及其他商标注册事宜的办理。 委托我方办理商标注册事宜的,应准备的书件和办理程序,可以向我方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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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商标注册申请前的查询(免费) 回页首 |
一、简要说明
商标注册申请前的查询通常是指商标注册申请人在申请注册商标前,为了了解是否存在与其申请注册商标可能构成冲突的在先商标权利,而进行的有关商标信息的查询。
目前一件商标从申请到核准注册大约需要2年时间。如果商标注册申请被驳回,一方面损失商标注册费,另一方面重新申请注册商标还需要大约2年时间,而且再次申请能否被核准注册仍然处于未知状态。因此,申请人在申请注册商标前最好进行商标查询,了解在先权利情况,根据查询结果作出判断后再提交申请书。
泰信嘉为广大客户提供免费的商标查询。
二、需要注意:
1.申请人通过电话、传真、在线方式、留言簿等方式需要提供商品名称、商标、联系方式;
2.我方所提供的查询结果,不含未录入商标局数据库的在先商标权利信息;
3.我方提供的免费查询服务,提供的是是否存在在先商标权状态的查询,至于是否构成与在先权利的冲突、商标是否具有显著性、是否违背《商标法》第九、十、十一、十二条的禁用条款等驳回事由,我方仅提供参考性意见,不具有法律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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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如何申请注册商品商标或服务商标 回页首 |
一、简要说明
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对其生产、制造、加工、拣选或经销的商品或者提供的服务需要取得商标专用权的,可以通过我方向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商标局提出商标注册申请。商标注册用商品和服务国际分类共有45个类别,其中商品34个类别、服务11个类别。指定使用在商品上的商标为商品商标,指定使用在服务上的商标为服务商标。
二、办理步骤
1.申请前的查询(非必须程序)
2.商标注册申请书件的准备
(一)以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名义申请商标注册的,应提交以下申请书件:
1)加盖申请人公章的《商标注册申请书》2份。
2)商标图样8张(申请书背面贴1张,交5张),要求图样清晰、规格为长和宽不小于5厘米并不大于10厘米。若指定颜色,贴着色图样1张,交着色图样7张,附黑白图样2张。
3)申请人的营业执照复印件2份。
4)加盖申请人公章的《商标代理委托书》2份。
5)如申请注册的商标是人物肖像,应附送经过公证的肖像权人同意将此肖像作为商标注册的声明文件。
(二)自然人申请商标注册的,应提交以下申请书件:
1)申请人亲笔签名的《商标注册申请书》2份。
2)商标图样8张(申请书背面贴1张,交5张),要求图样清晰、规格为长和宽不小于5厘米并不大于10厘米。若指定颜色,贴着色图样1张,交着色图样7张,附黑白图样2张。
3)申请人的身份证复印件2份。
4)申请人亲笔签名的《商标代理委托书》2份。
5)如申请注册的商标是人物肖像,应附送经过公证的肖像权人同意将此肖像作为商标注册的声明文件。
(三)填写商标注册申请书的具体要求
1)商标注册申请等有关文件,最好是打字或印刷;如是手写,一定要用碳素笔或钢笔。
2)商标注册申请人的名称、地址应按照《营业执照》填写,如果《营业执照》中的地址未冠有企业所在地的省、市、县名称的,申请人必须在其地址前加上省、市、县名称。申请人的名义公章应与《营业执照》上登记的企业名称完全一致;
3)商品或服务项目应按照《商品和服务分类表》或《类似商品和服务区分表》填写规范名称,一份申请书只能填写一个类别的商品或服务。商品名称或服务项目未列入分类表的,应当附送商品或服务项目的说明。
4)如申请人是自然人,申请人名称除填写姓名外,还须在姓名之后填写身份证号码;申请人地址可以填写自然人的实际地址或通讯地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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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4、如何申请注册证明商标或集体商标 回页首 |
一、简要说明
证明商标是指由对某种商品或者服务具有监督能力的组织所控制,而由该组织以外的单位或者个人使用于其商品或者服务,用以证明该商品或者服务的原产地、原料、制造方法、质量或者其他特定品质的标志。证明商标应由某个具有监督能力的组织注册,由其以外的其他人使用,注册人不能使用。它是用以证明商品或服务本身出自某原产地,或具有某种特定品质的标志。只要当事人提供的商品或服务符合这一特定的品质并与注册人履行规定的手续,就可以使用该证明商标,注册人不得拒绝。证明商标是由多个人共同使用的商标,因此其注册、使用及管理需制订统一的管理规则并将之公诸于众,让社会各界共同监督,以保护商品或服务的特定品质,保障消费者的利益。
集体商标是指以团体、协会或者其他组织名义注册,供该组织成员在商事活动中使用,以表明使用者在该组织中的成员资格的标志。集体商标不是个别企业的商标,而是多个企业组成的某一组织的商标。集体商标可以使用于商品,也可以使用于服务。集体商标由该组织的成员共同使用,不是该组织的成员不能使用,也不得转让。为适应集体商标“共有”和“共用”的特点,它的注册、使用及管理均应制订统一的规则,并将之公诸于众,由集体成员在公众的监督下共同遵守。
证明商标和集体商标有效期为10年,专用权自核准注册之日起计算。
二、办理步骤
1.申请前的查询(非必须程序)
2.申请书件的准备
(一)证明商标需要提交的申请书件
1)加盖申请人公章的《商标注册申请书》2份。
2)证明商标申请人主体资格的文件及复印件,或者加盖申请人印章的有效复印件,并应当详细说明其所具有的或者其委托的机构具有的专业技术人员、专业检测设备等情况,以表明其具有监督该证明商标所证明的特定商品品质的能力。
3)以地理标志作为证明商标注册的,应当在申请书件中说明下列内容:
(1)该地理标志所标示的商品的特定质量、信誉或者其他特征;
(2)该商品的特定质量、信誉或者其他特征与该地理标志所标示的地区的自然因素和人文因素的关系;
(3)该地理标志所标示的地区的范围。
4)证明商标使用管理规则。
5)商标图样8张(申请书背面贴一张,交7张),要求图样清晰、规格为长和宽不小于5厘米并不大于10厘米。若指定颜色,贴着色图样1张,交着色图样7张,附黑白图样2张。
6) 加盖申请人公章的《商标代理委托书》2份。
7)如申请注册的证明商标是人物肖像,应附送经过公证的肖像权人同意将此肖像作为商标注册的声明。
(二)集体商标需要提交的申请书件
1)加盖申请人公章的《商标注册申请书》2份。
2)集体商标申请人主体资格的文件及复印件,或者加盖申请人印章的有效复印件。
3)以地理标志作为集体商标的,应当在申请书件中说明下列内容:
(1)该地理标志所标示的商品的特定质量、信誉或者其他特征;
(2)该商品的特定质量、信誉或者其他特征与该地理标志所标示的地区的自然因素和人文因素的关系;
(3)该地理标志所标示的地区的范围。
4)集体商标使用管理规则。
5)集体成员名单。
6)商标图样8张(申请书背面贴1张,交7张),要求图样清晰、规格为长和宽不小于5厘米并不大于10厘米。若指定颜色,贴着色图样1张,交着色图样7张,附黑白图样2张。
7)加盖申请人公章的《商标代理委托书》2份。
8、如申请注册的集体商标是人物肖像,应附送经过公证的肖像权人同意将此肖像作为商标注册的声明文件。
(三)有关书件的具体要求
1、根据《商标法实施条例》第十五条规定,商标注册申请等有关文件,应当打字或印刷。对于手写的证明商标或集体商标申请书件,商标局不予受理。
2、填写商标注册申请书时,申请人的名义、章戳应与核准注册或者登记的名义完全一致。商品或服务项目应当按照《类似商品和服务区分表》填写规范名称,一份申请书只能填写一个类别的商品或服务。商品或服务名称未列入《类似商品和服务区分表》的,应当附送相应的说明。
3、如果申请注册的是证明商标,应在商标注册申请书的“商标种类”一栏中注明是证明商标;如果申请注册的是集体商标,应在商标注册申请书的“商标种类”一栏中注明是集体商标。
4、证明申请人主体资格的文件可以是企业的营业执照,或者事业单位、群众团体经登记成立的批准文件。集体商标注册申请人,应为某一组织,可以是工业或商业的团体,也可以是协会、行业或其他集体组织,而不是某个单一企业或个体经营者。
5、申请以地理标志作为集体商标、证明商标注册的,其附送的证明其具备监督能力和原产地域范围的文件应当由省级以上业务主管部门(含省级)出具。
6、证明商标使用管理规则应包括以下内容:使用证明商标的宗旨、意义或目的;该证明商标证明的商品的特定品质;使用该商标的条件;使用证明商标的权利、义务和违反规则应当承担的责任;注册人对使用该证明商标商品的检验监督制度。
7、集体商标使用管理规则应包括以下内容:使用集体商标的宗旨;使用集体商标的集体成员的名称、地址、法定代表人等;集体商标指定使用的商品的品质;使用集体商标的手续;集体成员的权利、义务和违反规则应当承担的责任;注册人对使用该集体商标商品的检验监督制度。
8、所有申请书件应当使用中文。向中国申请领土延伸的证明商标或集体商标应交送中文文本;如申请书件使用中文以外文字的,应附送中文译本,并以中文译本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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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5、如何办理商标异议申请 回页首 |
一、简要说明
商标异议是《商标法》及《商标法实施条例》明确规定的对初步审定商标公开征求社会公众意见的法律程序,其目的在于监督商标局公正、公开地进行商标确权。任何人对初步审定的商标有不同意见的,可以在初步审定公告之日起3个月异议期内向商标局提出异议。
二、申请书件的准备
(一)应提交的书件
(1)商标异议申请书;
(2)明确的请求和事实依据,并附有关证据材料,异议理由书应有异议人的签字或加盖公章;
(3)被异议商标初步审定公告的复印件;
(4)异议人的营业执照副本或身份证复印件
(5)申请人盖章或签名的《商标代理委托书》。
(二)注意事项
1、一件商标异议申请只能对一个号的商标提出异议,每件异议申请书件应提交一式两份。
2、异议人只能在异议期限内对经商标局初步审定登载在《商标公告》上的商标提出异议。异议期为3个月,自被异议商标初步审定公告之日起计算,至注册公告的前一天。
3、异议人提出的异议应当有明确的请求和事实依据并有相应的证据支持。证据在提出异议申请时不能提交的,应当在异议申请书中声明,并应自提交异议申请之日起3个月内提交证据(可在3个月内邮寄补交)。
4、商标异议答辩的期限是30天,自收到答辩通知书之日起计算。对异议补正及证据提交的要求和时限同样适用于答辩程序。
5、异议期限的最后一天是法定假日的,可以顺延至假日后的第一个工作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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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6、如何申请变更商标注册人名义地址/删减商品或服务项目/变更代理人 回页首 |
一、简要说明
商标核准注册之后,商标注册人的名义、地址或者其他注册事项发生变更的,应当向商标局申请办理相应的变更手续。
自2002年9月15日《商标法实施条例》施行之日起,已经申请但尚未获准注册的商标,也可以向商标局申请变更其申请人名义、地址、代理人,或者删减注册申请中的指定商品。
因企业合并、兼并或改制而发生商标专用权移转的,应当办理转让手续。办理变更商标注册人名义的,商标专用权不发生转移。
二、变更的书件格式
变更的书件格式有四种:《变更商标申请人/注册人名义/地址申请书》、《删减商品/服务项目申请书》、《变更商标代理人申请书》、《更正商标申请/注册事项申请书》。
申请人应根据办理的具体事项填写相应的申请书:
1、需要变更名义或者地址的,应当填写《变更商标申请人/注册人名义/地址申请书》,如果商标注册人或者申请人同时申请变更名义和地址,填写一份申请书即可;
2、需要删减注册商标或注册申请中的商品或者服务项目的,应当填写《删减商品/服务项目申请书》,但不能对商品或服务项目加限定或修饰词句;
3、需要变更商标代理人的,应当填写《变更商标代理人申请书》;
4、如果发现注册书件或者申请书件中有错误需要更正的,应当填写《更正商标申请/注册事项申请书》,这里所说的需要更正的错误仅限于申请书件中的个别文字错误。
三、应提交的申请书件为:
变更申请书(根据申请办理的具体内容选择书式);
申请人的身份证明文件(营业执照副本、身份证等)复印件;
申请人盖章或签名的商标代理委托书;
申请变更注册人名义的,还应当提交登记机关出具的变更证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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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7、如何申请转让注册商标/注册申请 回页首 |
一、简要说明
1、将注册商标转让给他人的,应当办理注册商标的转让手续。
2、因企业合并、兼并或改制而发生商标专用权移转的,应当办理注册商标的移转手续。
3、依法院判决发生商标专用权移转的,也应当办理移转手续。
办理商标转让或移转应当填写《转让申请/注册商标申请书》。
自2002年9月15日起,已经申请但尚未获准注册的商标,也可以申请转让或移转。
二、应提交的申请书件为:
(1)转让双方签名或盖章的《转让申请/注册商标申请书》
(2)转让人和受让人的身份证明文件(复印件)
(3)受让人出具的《代理委托书》
(4)申请移转的,还应当提交有关证明文件
(5)商标注册证复印件
(6)申请文件为外文的,还应提供经翻译机构签章确认的中文译本
三、注意事项:
1、每一件商标(每一注册号)的转让应提交申请书1份,并加盖转让人、受让人印章或签字,由受让人办理有关手续;
2、办理商标移转的,如果转让人不能盖章,受让人应提交其有权接受该商标的证明文件或者法律文书。例如,企业因合并、兼并或者改制而发生商标移转的,应提交合并、兼并或者改制文件和登记部门出具的证明,合并、兼并或者改制文件应证明商标权由受让人继承,登记部门应证明原注册人与受让人的关系、原注册人已经不存在的现实状态;因法院判决而发生商标移转的,应提交法院出具的法律文书,法律文书上的被执行人名称和接受该商标的企业名称应当与申请书中的转让人名称和受让人名称相符。
3、如果申请转让的商标是共有商标,还应提交以下书件:
A、商标由一个人所有转让为多个人共有的,在填写转让申请书时,受让人名称和地址的栏目应当填写代表人的名称和地址,受让人章戳处加盖代表人印章,其他共有人的名称应填写在附页的转让后其他共有人名义列表中,并加盖印章,其他共有人的地址不需填写。
B、商标由多个人共有转让为一个人所有的,在填写转让申请书时,转让人名称和地址的栏目应填写原代表人的名称和地址,转让人章戳处加盖原代表人印章;受让人名称和地址填写在相应的栏目中,并加盖印章。原其他共有人的名称应填写在附页的转让前其他共有人名义列表中,并加盖印章,原其他共有人的地址不需填写。
C、因共有商标的共有人发生改变(包括共有人的增加或减少)而申请转让的,在填写申请书时,应将原代表人的名称和地址填写在申请书的转让人名称和地址的栏目中,转让人章戳处加盖原代表人印章,原其他共有人的名称填写在附页的转让前其他共有人名义列表中,并加盖印章;申请书的受让人名称和地址栏目应填写转让后的代表人名称和地址,受让人章戳处加盖转让后的代表人印章,转让后的其他共有人名称应填写在附页的转让后其他共有人名义列表中,并加盖印章。附页列表中不需填写其他共有人的地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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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8、如何申请续展注册商标 回页首 |
一、简要说明
注册商标的有效期为10年。注册商标有效期满后需要继续使用的,应当在期满前的6个月内申请续展注册。在此期间未能提出申请的,还有6个月的宽展期。宽展期内仍未提出申请的,期满后商标局将予以注销。
二、应提交的申请书件为:
(1)《商标续展注册申请书》
(2) 申请人的身份证明文件(复印件)
(3) 《代理委托书》
(4) 注册证复印件
(5) 申请文件为外文的,还应提供经翻译机构签章确认的中文译本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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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9、如何办理商标使用许可合同备案 回页首 |
一、简要说明
商标注册人可以通过签订商标使用合同,许可他人使用其注册商标。许可人应当自商标使用许可合同签订之日起3个月内将合同副本报送商标局备案。
二、应提交的申请书件
1、一件注册商标许可一个被许可人使用,应提交一份商标使用许可合同备案申请书。
2、申请人为自然人的,应当提交能够证明其身份的有效证件的复印件(如身份证等),申请人为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应提交加盖申请人公章的营业执照的复印件。
3、商标使用许可合同副本,或经过公证的商标使用许可合同复印件。
4、合同文字使用外文的应当同时附送相应的中文译本。
5、商标注册证复印件
6、许可人签名或盖章的商标代理委托书。
三、注意事项
1、许可人必须是注册商标所有人或者是经注册商标所有人授权的许可人,被许可人可以是自然人、法人或其他组织。
2、商标使用许可合同备案手续由许可人办理。
3、通过一份合同许可一个被许可人使用多个商标的,许可人应当按照商标的数量报送《商标使用许可合同备案申请书》,但可以只报一份商标使用许可合同副本,其他申请提交合同复印件,并指明合同原件所在。
4、通过一份合同许可多个被许可人使用一个商标的,许可人应当按照被许可人的数量报送《商标使用许可合同备案申请书》,但可以只报一份商标使用许可合同副本。
5、商标注册人可以在许可合同中授权被许可人将商标再许可给第三方使用,也可以出具相应的授权书,授权被许可人将商标再许可给第三方使用。被许可人再许可第三方使用注册商标的,应提交其与原许可人签订的含有允许其许可第三方使用内容的合同原件或者由原许可人出具相应的授权书。上述合同或授权书已在商标局备案的,许可人办理新的再许可备案时,仍应提交上述合同副本或授权书的原件或经公证的复印件。属于多重再许可的,许可人办理再许可备案时,应提交该商标从第一次许可使用到本次许可使用的合同副本、授权书原件或经公证的复印件。
6、商标转让申请未经商标局核准时,不能以受让人名义办理商标使用许可合同备案。
7、依法订立的商标使用许可合同一旦按照约定时间和条件生效,即对合同当事人具有法律约束力。商标使用许可合同是否备案,对合同本身法律效力并无影响。但是,如果合同当事人在订立商标使用许可合同时,明确约定把商标使用许可合同经商标局备案作为合同生效的条件,┄┄的除外。
8、商标使用许可合同提前终止的,许可人和被许可人应在双方签订终止协议或法院及仲裁机关做出终止决定之日起3个月内,由许可人报送商标局备案。
9、商标使用许可合同备案公告刊登在每月出版的第2期《商标公告》上,主要刊登内容为:商标注册号、商标、许可人与被许可人名义、许可使用商品、许可使用期限等。
10、办理商标使用许可合同备案变更申请时,应提交企业登记机关出具的变更证明文件。
四、商标使用许可合同示范文本(见“下载书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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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0、如何办理商标专用权的质押登记 回页首 |
一、简要说明
以注册商标专用权进行质押的,出质人与质权人应当订立商标专用权质押书面合同。质押合同订立后,出质人与质权人双方应当到商标局变更续展处办理商标专用权质押登记手续,双方也可以委托我方代理办理商标专用权质押登记手续。
商标专用权质押合同自登记之日起生效。
二、应提交的申请书件
1、商标专用权质押登记申请书(可在一份申请书中载明需要质押的多个注册号);
2、出质人和质权人的营业执照副本(需经年检有效)的复印件;
3、《商标注册证》复印件,如果注册人发生改变,还应附送相关证明的复印件;
4、商标专用权质押合同和主合同原件或经公证的复印件(合同由法人代表授权的人签署的,还应附有关授权文件);
5、具有无形资产评估资格的评估机构出具的商标评估报告;
6、双方出具的商标代理委托书。
三、注意事项
1、商标专用权质押合同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1)出质人和质权人的名称(姓名)、地址,联系方式
(2)质押的原因和担保的主债权种类、数额;
(3)出质的商标及质押的期限;
(4)出质商标专用权的质押价值及评估价值;
(5)当事人约定的与该质押商标有关的其他事项。
2、如申请质押的商标已被法院查封,或申请质押的商标已被申请撤销的,商标局对该质押申请不予受理。
3、质押期限不应超出质押商标的专用权期限,质押多个商标的,质押期限不应超过专用权最先到期的商标的专用权期限。
4、商标专用权质押登记申请书应加盖出质人和质权人双方的印章,或有出质人、质权人的签字,委托代理人的,还应加盖代理人的章戳。
5、出质人不是商标专用权合法所有人的,或者商标专用权归属不明确的,商标局不予受理。
6、出质人对其在相同或类似商品上注册的相同或近似商标应当一并申请质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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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1、如何申请优先权证明文件 回页首 |
一、简要说明
申请人在国内提出商标注册申请后6个月内,到《保护工业产权巴黎公约》其他成员国申请注册同一商标要求优先权的,应向商标局提出提供优先权证明文件申请书。
二、应提供的申请书件
1、优先权证明文件申请书;
2、申请人营业执照或身份证复印件;
3、商标代理委托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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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2、如何申请商标注册证明 回页首 |
一、简要说明
商标注册证明是为了方便商标注册人使用而出具的书面证明,与《商标注册证》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提供商标注册证明申请的申请人必须是注册商标的所有人。
二、应提交以下书件:
1、每申请提供1件注册商标的注册证明,提交提供商标注册证明申请书1份;
2、申请人营业执照或身份证复印件;
3、商标代理委托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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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3、如何申请补发《商标注册证》 回页首 |
一、简要说明
《商标注册证》遗失或者破损的,商标注册人应向商标局提出补发商标注册证申请,及时申请补发。
二、应提交的申请书件
1、补发商标注册证申请书;
2、商标注册人的营业执照或身份证复印件;
3、商标代理委托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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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4、如何申请补发变更/转让/续展注册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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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简要说明
商标注册人遗失变更/转让/续展注册证明的,应向商标局及时提出补发变更/转让/续展注册证明申请,由商标局及时予以补发。
二、应提交的书件
1、每申请补发1件商标的变更/转让/续展注册证明,须提交补发变更/转让/续展注册证明申请1份;
2、申请人营业执照或身份证复印件;
3、商标代理委托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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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5、如何申请撤回商标注册申请 回页首 |
一、简要说明
申请人在其申请注册的商标刊登注册公告之前,可以向商标局提出申请,撤回该商标的注册申请。
二、应提交如下书件:
1、撤回商标注册申请书并加盖单位公章;申请人为自然人的,由本人签名;
2、原受理通知书;
3、申请人的营业执照副本或身份证;
4、商标代理委托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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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6、注册人如何申请注销本人的注册商标 回页首 |
一、简要说明
注册商标不再使用的,注册人应及时向商标局申请注销该注册商标。
二、应提交以下书件:
1、商标注销申请书,申请部分注销的,应填写申请注销的商品或服务项目;
2、交回原《商标注册证》,不能交回的说明原因;
3、申请人盖章或签字确认的身份证明文件(营业执照副本、身份证等)复印件;
4、商标代理委托书;
5、注册人名义已发生变更的,在申请注销时应以变更后的名义申请注销,但应提供登记部门出具的变更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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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7、如何申请撤销连续三年停止使用注册商标 回页首 |
一、简要说明
注册商标连续三年停止使用的,任何人可以向商标局提出撤销该注册商标的申请。
二、应提交以下书件:
1、撤销连续三年停止使用注册商标申请书(应注明撤销理由);
2、申请人的营业执照副本或身份证复印件;
3、商标代理委托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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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9、注册人死亡/终止后如何申请注销其注册商标 回页首 |
一、简要说明
根据《商标法实施条例》第四十七条的规定,注册商标的注册人死亡或终止一年以上,未向商标局申请办理移转手续的,任何人可以向商标局申请注销该注册商标。
二、应提交以下书件:
1、《注册人死亡/终止注销申请书》;
2、申请人盖章或签字确认的身份证明文件(营业执照副本、身份证等)复印件;
3、商标代理委托书;
4、注册人死亡或终止的证据。
三、注意事项
1、 申请人提交的证据材料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1)商标注册人是自然人的,申请人应提交自然人户口所在地公安机关户籍管理部门出具的该自然人死亡注销户籍的证明;自然人下落不明的,申请人应提供法院宣告自然人死亡的法律文书。
(2)商标注册人是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企业法人或公司法人的,申请人应提交该企业登记主管机关出具的该企业注销证明(包括该企业的注销证明、注销公告和注销档案材料)。
(3)商标注册人是其他法人或组织的,申请人应提交该法人或组织原登记部门出具的注销证明材料;或批准设立该法人或组织的上级主管部门出具的该法人或组织已经撤销或注销的证明材料;
(4)根据法律、法规规定,能够证明注册人死亡或终止的其他证据材料。
上述证据材料应当提供原件,无法提供的,可以提供与原件核对无误的复印件,并由保存原件的单位签章,或提供经公证的复印件。
2、仅适用于注册商标,不需缴纳规费,但应交纳代理费。
3、申请人仅提供注册人被吊销营业执照的证据的,不视为注册人已经终止。
4、注销注册商标的申请被核准后,发给申请人核准注销通知,并刊登商标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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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如何保护注册商标专用权 回页首 |
一、商标注册人的权利和义务
(一)商标注册人的权利
商标注册人的权利主要是指对注册商标所享有的专用权。我国《商标法》规定:经商标局核准注册的商标为注册商标,商标注册人对该注册商标享有商标专用权,受法律保护。商标专用权应当包括:
1、使用权:商标注册人有权在其注册商标核准使用的商品和服务上使用该商标,在相关的商业活动中使用该商标。
2、独占权:商标注册人对其注册商标享有排他性的独占权利,其他任何人不得在相同或类似商品或服务上擅自使用与注册商标相同或近似的商标。
3、许可使用权:商标注册人有权依照法律规定,通过签订商标使用许可合同的形式,许可他人使用其注册商标。
4、禁止权:对他人在相同或者类似的商品或者服务上擅自使用与其注册商标相同或者近似的商标的行为,商标注册人有权予以制止。
5、设立抵押权:商标注册人有权在经营活动中以其注册商标设立抵押。
6、投资权:商标注册人有权根据法律规定,依照法定程序将其注册商标作为无形资产进行投资。
7、转让权:商标注册人有权通过法定程序将其注册商标有偿或者无偿转让给他人。
8、继承权:商标作为无形财产,可以依照财产继承顺序由其合法继承人继承。
(二)商标注册人的义务
1、商标注册人应当对其使用注册商标的商品或服务的质量负责。许可他人使用其注册商标时,应当监督被许可人使用其注册商标的商品或者服务的质量。
2、商标注册人应当严格按照商标法律的有关规定正确使用其注册商标。
二、商标使用中应注意的问题
(一)注册商标应严格按照《商标注册证》上核准注册的商标和核定使用的商品或服务使用。
(二)商标注册人不得自行改变注册商标的文字、图形或者其组合;不得自行改变注册商标的注册人名义、地址或者其他注册事项。
(三)商标注册人超过《商标注册证》核定使用的商品或服务范围使用其注册商标,并标明注册标志的,是冒充注册商标的违法行为。
(四)商标注册人不得自行转让注册商标。
(五)商标注册人有使用注册商标的义务。如果注册商标自核准之日起连续三年停止使用,该商标将可能被依法撤销。
(六)商标注册人许可他人使用其注册商标,必须签订商标使用许可合同。许可人应当自许可合同签订之日起3个月内,将合同副本报送商标局办理商标使用许可合同备案。
三、商标专用权的保护途径
(一)行政途径
对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行为,被侵权人可以向县级以上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投诉,请求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对侵权案件进行查处。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对尚未构成犯罪的侵权案件作出行政处理,对涉嫌构成犯罪的侵权案件移送司法机关追究侵权人的刑事责任。当事人对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的处理决定不服的,可以自收到通知15日内向人民法院起诉。期满不起诉又不履行的,由有关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二)司法途径
对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行为,被侵权人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人民法院通过审判程序,维护商标专用权人的合法权益。
四、商标侵权的行政投诉
根据《商标法》的规定,对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任何人可以向侵权人所在地或者侵权行为地县级以上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控告或者检举。工商所是县级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的派出机构,可以接受投诉人投诉。投诉一般应采取书面形式,写明有关情况并提供相关证据,如侵权嫌疑人名称、地址,涉嫌侵权行为的发生地(发现地),涉嫌侵权的商标标识或者物品(照片、影印资料)等等。同时,投诉人也可以通过电话向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投诉。商标注册人向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投诉,请求保护其商标专用权的,应当递交书面投诉申请,同时附送其有效的权利证明。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对商标注册人投诉的案件立案处理后,应当将处理结果告知投诉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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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如何申请特殊标志登记 回页首 |
一、简要说明
特殊标志是指经国务院批准举办的全国性和国际性的文化、体育、科学研究及其他社会公益活动所使用的,由文字、图形组成的名称及缩写、会徽、吉祥物等标志。
特殊标志自核准登记之日起计算,有效期为4年。
二、办理途径和步骤
办理特殊标志登记申请,可以由申请人直接到商标局办理,也可以委托他人代理。
申请人到商标局的商标注册大厅直接办理的,可以按照以下步骤办理:
登记申请前查询(非必须程序)→ 准备申请书件 →
在商标注册大厅受理窗口提交申请书件 →在打码窗口打收文条形码→ 在交费窗口缴纳特殊标志登记规费
三、特殊标志登记申请前的查询(非必须程序)
根据《特殊标志管理条例》的规定,申请登记的特殊标志与已在先申请的特殊标志相同或者近似,或者与已在先申请注册的商标或者已获得注册的商标相同或者近似的,任何单位和个人可以在特殊标志公告刊登之日至其有效期满的期间,向商标局申明理由并提供相应的证据,请求宣告特殊标志登记无效。因此,特殊标志登记申请人在申请登记前最好进行查询,确认是否存在与之相冲突的在先商标权利和特殊标志权利。(详见“商标注册申请前的查询”)
四、申请书件的准备
(一)应提交的申请书件
1、特殊标志登记申请书;
2、证明申请人主体资格的文件及复印件,或者经申请人盖章的有效复印件;
3、国务院批准举办该社会公益活动的文件;
4、准许他人使用特殊标志的条件及管理办法;
5、图案(包括文字和图形)清晰、规格为长和宽不小于5厘米不大于10厘米的商标图样5张,黑白墨稿1张;指定颜色的,则为彩色图样5张,黑白墨稿1张;
6、直接到商标注册大厅办理的,提交经办人的身份证复印件并出示原件;委托他人代理的,提交代理人委托书,并注明委托事项和权限。
7、如申请登记的特殊标志是人物肖像的,应附送经过公证的肖像权人同意将此肖像作为商标注册的声明文件。
(二)有关书件的具体要求
1、所有书件应当字迹工整、清晰,用钢笔、签字笔填写或用打字机打印。
2、在特殊标志登记申请书的填写中,申请人的名义、章戳应当与核准注册或者登记的名义完全一致;在商品或服务名称一栏中可直接填写类别及类名,不必填写组名及具体商品或服务名称。一份申请书只能填写一个类别的商品或服务。
3、证明申请人主体资格的文件可以是企业的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群众团体经登记成立的批准文件。
4、商标注册申请的所有书件,应当使用中文。
五、特殊标志登记费用的缴纳
一个特殊标志在一个类别上申请登记为一件特殊标志登记申请。在一个类别上无论指定多少个商品或者服务项目,每件特殊标志登记申请费用为1000元。
六、特殊标志登记申请补正程序(非必经程序)
(一)简要说明
1、直接到商标注册大厅办理的,如申请文件不齐备或者有误的,商标局自收到申请之日起10日内向申请人发出特殊标志登记申请补正通知书。申请人应自收到通知之日起15日内予以补正。期满不补正或补正后仍不符合规定的,商标局不予受理申请,向申请人发出特殊标志登记申请不予受理通知书。
2、委托他人办理的,如申请文件不齐备或者有误的,商标局自收到申请之日起10日内向代理人发出特殊标志登记申请补正通知书。代理人应自收到通知之日起15日内予以补正。期满不补正或补正后仍不符合规定的,商标局不予受理申请,向代理人人发出特殊标志登记申请不予受理通知书。
(二)办理
申请人或代理人按要求补正后,将申请书件送回或邮寄至商标局申请受理处。补正不需要缴纳费用。
(三)注意事项
1、申请人按照要求对不规范或不具体的商品或服务项目进行补正时,可以修正或删除。修正时仍应按照《类似商品和服务区分表》填写规范名称,但不得扩大商品或服务范围。
2、因特殊标志图样不清发回的补正,申请人只能按照原来的商标图样制作清晰,不得对商标图样作任何实质性的修改。
3、直接到商标注册大厅办理的,申请人按照补正要求在原申请书件上作书面修改后,应加盖申请单位公章,或由修改人签名。委托他人代理的,应加盖代理人公章,或由代理人签名。
七、《特殊标志登记证》的领取
(一)简要说明
特殊标志经核准登记后,由商标局发给申请人《特殊标志登记证》。申请人直接到商标注册大厅办理特殊标志登记申请的,《特殊标志登记证》应到商标注册大厅领证窗口领取;委托他人代理特殊标志登记申请的,商标局将《特殊标志登记证》邮寄给该代理人。
(二)领取《特殊标志登记证》应提交的书件
1、收到《领取特殊标志登记证通知书》的,领取《特殊标志登记证》时应提交以下材料:
A、《领取特殊标志登记证通知书》原件;
B、领证单位介绍信; C、领证人身份证及复印件。
2、因各种原因未收到《领取特殊标志登记证通知书》的,领取《特殊标志登记证》时应提交以下材料:
A、领证单位主体资格证明原件及复印件,或证明领证单位主体资格的有效复印件;
B、领证单位介绍信;
C、领证人身份证及复印件;
D、刊登该特殊标志的《商标公告》复印件,或该特殊标志公告的期号及登记号。
(三)注意事项
1、《领取特殊标志登记证通知书》由商标局以邮寄方式送达申请人。
2、《领取特殊标志登记证通知书》中登记人的单位名称和介绍信中的公章名称必须完全一致。
3、特殊标志登记人领取《特殊标志登记证》时,如单位名称发生变更,应向商标局提交发照机关出具的变更证明。
4、持单位营业执照副本原件领取《特殊标志登记证》的,其副本必须是经过当地发证机关年检有效的。
八、注意事项
1、特殊标志登记申请人应当是经国务院批准举办社会公益活动的组织者或筹办者。
2、通讯方式的填写非常重要。申请人在填写商标注册申请书时,应当按照营业执照或者登记注册的文件填写地址。提交申请后,如果发生补正、驳回、领取特殊标志登记证等事项,商标局将依据该地址以邮寄方式通知申请人。申请人在申请前如地址已经变更的,则应当先行办理营业执照等的地址变更。
3、含有下列内容的文字、图形组成的特殊标志,商标局将予以驳回,不予登记。申请人对驳回决定不服的,可以在收到驳回通知之日起15日内向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商标评审委员会申请复议。
(1)有损于国家或者国际组织的尊严或者形象的。
(2)有害于社会善良习俗和公共秩序的;
(3)带有民族歧视性,不利于民族团结的。
(4)缺乏显著性,不便于识别的。
(5)法律、行政法规禁止的其他内容。
4、申请文件齐备无误、填写规范的,商标局在收到申请之日起15日内,向申请人发出《特殊标志登记申请受理通知书》。经审查不违反禁用条款的,自发出受理通知书之日起2个月内,商标局对特殊标志予以公告,并在公告之后向申请人颁发《特殊标志登记证》。
5、申请人提交申请后6个月内没有收到任何信息的,可以向商标局办理申请后免费查询。(详见“如何办理商标申请后的查询”)
6、已获准登记的特殊标志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任何单位和个人可以在特殊标志公告之日至有效期满的期间,向商标局申明理由并提供证据,请求宣告特殊标志登记无效:
(1)同已在先申请的特殊标志相同或者近似的。
(2)同已在先申请注册的商标或者已获得注册的商标相同或者近似的。
(3)同已在先申请外观专利或者已依法取得专利权的外观专利相同或者近似的。
(4)侵犯他人著作权的。
7、特殊标志的有效期为4年,自核准登记之日起计算。特殊标志所有人可以在有效期满前3个月内提出延期申请,延长的期限由商标局根据实际情况决定。
8、特殊标志所有人可以自己依法使用特殊标志,也可以通过签订书面使用合同将其许可他人在依法核准登记的商品或服务上使用。特殊标志的使用人应当是依法成立的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个体工商户。特殊标志使用人应当自合同签订之日起1个月内,将合同副本报商标局备案。
九、特别声明
(一)以上内容不是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或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商标局的正式发文,因此,所有内容都是指导性的,没有任何法律约束力。
(二)以上内容于2006年7月修订,如果以后发生变动,或者在办理中与商标注册大厅接待人员的要求不一致的,应以接待人员的要求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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